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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节(6 / 7)

可法再一逼,部队又哗变了,幸亏将领李忠和见多识广,将哗变的士兵镇住,才没有酿出更大的祸端。但沿河一带的四百余间草棚,被哗变的士兵焚烧殆尽。

监军五年,史可法不仅吃尽了苦头,更差不多死了四回以上。崇祯十二年四月,真正死去的是史可法的父亲。史可法是有名的孝子,父亲去世,史可法悲痛难当,痛哭数日水浆不进,手下的人好劝歹劝,史可法才勉强喝了一碗粥,这也是保住身体好为国分忧啊!按照明制,史可法应该回家“丁忧”守孝三年,考虑眼下情况紧急,朝廷准备按惯例让其“夺情”,也就是不执行“丁忧”规定,继续正常工作。但史可法坚决不同意,辞官回家“丁忧”三年。

崇祯十四年(1641年)六月,史可法擢升户部侍郎,总督漕运。在这个以文职为主的岗位上,史可法如鱼得水,勤奋而敬业。内忧外患突出,战事频仍的明季,漕运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,更关乎国家的生死存亡。回到老本行,史可法不再是灰头土脸的官员形象,而是政绩斐然,并受到崇祯帝的器重。看到史可法办事得力,崇祯帝在想,要是剿寇的人都像他这样多好,哪还有许多窝心事!于是,崇祯帝准备让史可法去当凤阳总督。但御史刘达建议说:人有所长,史可法治理漕运是把好手,换到别的岗位不一定合适。

直到崇祯十六年(1643年)七月,南京兵部尚书熊明遇被罢,史可法才改任新职——接任南京兵部尚书。正是在这个任上,历史的重任落到了他的头上……

二、书生意气

明朝自永乐朝开始实行“两京”制度,留都南京的衙门虽与首都北京相似,但权力与范围却与北京天差地别。和平年代的北京官员转任南京,通常是解决职级待遇问题,或是带有贬抑的意味,“二线干部”的色彩很浓。但史可法到南京任职,显然属于升官,因为南京兵部尚书毕竟也是尚书。

崇祯十七年(1644年)三月十九日,李自成攻陷北京,南京衙门的地位骤然上升,匡扶社稷的重任自然落到南京官员头上。北京连兵部都没有了,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,自然由此而显得举足轻重,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。

作为兵部尚书,史可法的信息相当滞后。四月初一,崇祯帝的后事都处理完了,史可法得到的信息还是李自成逼近京师,准备率师北上勤王。直到十四日,史可法才从南下的官员那里确认崇祯帝已殉社稷。他悲痛欲绝,以头抢地,甚至准备自尽以表明对朝廷的忠贞。

王朝的生死关头,史可法的抉择同样是进退维谷——崇祯帝自杀,王朝群龙无首,又面临清军与民军的双重打击。迅速谋立新君,做出有效的应对,才能避免王朝树倒猢狲散。南京官员在谋立新君问题上非常敏感,正是在这个关键问题上,史可法表现出的手足无措,直接导致他在弘光朝陷于政治困境。

崇祯帝朱由检身死,三皇子均未逃出,继位者只能是各地的藩王。以血缘关系讲,崇祯帝的祖父明神宗的直系子孙福王朱由崧、惠王朱常润、桂王朱常灜最有资格当选。但桂、惠二王均在广西,距南京太远,且均比崇祯帝高一辈,不如福王以兄弟关系继统更为妥当。除此之外,神宗的侄儿——潞王朱常淓,也因避乱逃到淮安,拥立新君,他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选项。

恰在这时,福王朱由崧从封地洛阳逃到了江南,新君人选也由此变得明朗起来。

朱由崧(1607-1646),明神宗朱翊钧之孙,福王朱常洵之子,崇祯帝朱由检堂兄,崇祯十六年(1643年)袭封福王,封地洛阳。李自成攻占洛阳,老福王朱常洵身材过于肥硕,众人帮助都上不了墙头,最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。世子朱由崧身轻如燕,成功翻墙,尽管颜面尽失,流落江淮,形同乞丐。对鸡飞狗跳过日子的朱由崧来说,天子这顶帽子,本来是有机会顺理成章地戴在他头上的——他爷爷谋划了多年,一心想将他老爸扶成太子,结果被东林党给整灭了。现在,应该“物归原主”。

崇祯十七年四月,南京诸勋贵大臣议立新君。无论就近救急,还是按伦序,排在队伍前面的,都是朱由崧。可是,由于牵涉到党祸问题,他又差点儿没有当成。东林党担心一旦朱由崧登上帝位,重翻旧案,东林党人将再次受到打击,因此一致反对立其为新君,主张拥立潞王。

东林党以张慎言、吕大器、钱谦益等为首。张慎言时任南京吏部尚书,他以曾举荐赵南星而在党内地位显赫。吕大器时任南京兵部右侍郎,钱谦益则是在野的党首。诸人认为朱由崧有“贪、淫、酗酒、不孝、虐下、不读书、干预有司”之“七不可”,从而主张“立贤”。

“贤者”,即潞王朱常淓,明神宗朱翊钧之侄。清军入关,朱常淓随军南渡长江,寓居杭州。后来清军兵临杭州,朱常淓投降,“兵入杭,市不易肆”——天翻地覆,老百姓还照样上街打酱油,几乎就是和平演变。导演出这一幕的朱常淓,似乎不是一般的“贤”。

究竟是立朱由崧还是立朱常淓,作为南京兵部尚书的史可法,这时的态度举足轻重。张慎言等致书史可法,以“七不可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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